当前位置:首页 >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7-16

为了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span="">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学司〔2010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为组长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部、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2名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工作。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能由教务处兼管。

2、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务处、研究生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推免工作。教务处负责推荐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接收工作(复试和录取)。

3、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与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硕士点责任教授、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生工作的实施。

二、推免生类别及名额分配

1、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相关学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学校每年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数,依照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人数的比例,结合院(系)学科专业、专业学位及重点学科等情况,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3、各学院符合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不足所分配的名额时,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不能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另行分配。

三、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考察前四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以上。小语种参照本标准执行。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并将审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推荐原则与工作流程

1、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将推荐条件、名额、推荐程序等及时向学生公布,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各学院制定本单位推免生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测算各专业学生的学习成绩与排名结果,并进行公示。

3、推免生推荐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条件自愿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位学生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中只能选择一种类型。

2)资格审查与综合测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组织学生进行考核与面试,确定综合测评排名及拟推荐名单。

综合测评成绩折换成百分制,其构成为: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参加重大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荣誉称号、参与社会活动等加分占10%,具体加分权重由学院自定。

申请跨院免试就读的学生在取得本学院推免资格后,再参加所报学院面试,由所报学院审定是否符合所报专业的免试资格。

3)学院公示。各学院将初步确定的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对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认真组织专家答辩,并将其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以上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4、对于符合我校免试推荐条件,申请到外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如未被申请学校录取,则自动失去推免生资格。

对于外校推免生申请就读我校研究生,要按申请专业参加我校相关学院组织的面试,与本校推免生同一标准对待,履行同样的录取程序。

5、学校复核与公示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免生人选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研究生部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五、管理与监督

1、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对推免生条件、名额、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2、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工作。

3、如果对推免工作的过程或者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对违规违纪行为,可以直接向纪委检举。

4、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在整个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2)在最后一学年的课程学习中,有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4)不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5)身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

1、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在内。

3、本办法经2010910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

                                                                     2010915

 

 

打印】 【关闭